提个醒,成都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案判了,四五六楼业主胜诉,一楼拒绝加装电梯的两户业主败诉。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近两年各地推出的惠民项目,考虑到老旧小区的业主多以老年人为主,上下楼不仅不方便,而且存在摔倒、绊倒等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所以全国各地不少老旧小区都在推进加装电梯项目。
但一提到这一个话题,可谓几家欢乐几家愁,高楼层业主双手赞成,但低楼层业主则摇摆不定,甚至坚决。
低楼层业主予以也非常容易理解,一是使用电梯的频次较少,二是加装电梯后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影响通风、影响采光、噪音大,以上问题都会导致房价不同程度的贬值。
毕竟牵扯到个人切身利益,低楼层业主加装电梯的态度也可完全理解。但高楼层业主又不愿意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你怎么这么自私”?矛盾就此产生了。
那么在加装电梯时,底楼层业主能否拒绝签字?高楼层业主能否通过诉讼的形式推进电梯的加装?
在加装电梯的问题上,因为涉及的是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各地一般都秉着“协商”的原则,既可以同意、不同意,也可以弃权,这是我们作为业主的权利。
至于同意率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加装电梯,各城市的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要求80%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加装,“少数服从多数”;也有一些城市规定100%业主同意才可以加装,任何业主都拥有“一票否决权”。
在我们这里,见过不少因为底楼层业主不同意,而搁浅的现象。此时高楼层业主往往无计可施,很多时候即便高楼层业主不断劝说游说,甚至社区工作人员登门解释利害关系,也无济于事。
既然协商无效,那么高楼层业主能否诉诸司法呢?比如上法院起诉?毕竟司法一但裁决或判决,是具有强制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人都必须服从。
在说这样的一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成都市近期刚刚发生的一个案例,这也是全市首例因为“加装电梯”而闹上法庭的案例:
温江区某小区,始建于2004年,因为年代久远,当时没有加装电梯;一栋楼6层,一个单元有12户人家。
2019年的时候,该小区被划进电梯加装范围;经过前期广泛的走访和意见征询,最终12户业主都同意加装电梯,项目随之启动。
但去年5月份项目已经真正开始启动了,却发生了变故,一楼的两户业主出面阻挠,不同意加装电梯。
一楼两户业主之所以态度大变,是因为意识到加装电梯对自己楼房的采光、通风、消防安全等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这下四五六楼的4户业主急了,一纸诉状将一楼两户业主告上了温江区法院,诉求是一楼业主不得阻挠施工,继续加装电梯。
一审中,原告一方胜诉,法院认为加装电梯项目事先经过了公示、备案、批准等合法流程,且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相关规定,增设电梯获得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的同意,符合法律规定,裁决项目继续施工,一楼业主不得阻挠。
这场成都市首例因“电梯加装”引起的诉讼最终以高楼层业主胜诉收尾;且一审判决后,一楼两户业主不服,提起上诉,但成都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之处,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由上述真实案例能够准确的看出,业主能够最终靠诉讼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无不妥之处。
但是,问题回到原点,对于“拒绝签字安装电梯,楼上邻居要去法院告我,合理吗”?这一问题与上述案例完全是两种性质,可以预料到的结果是,法院或者不予立案受理,或者楼上业主不可能胜诉。
原因很简单,本质上是“签字和没签字”的区别,成都案例中,一楼两户业主已经在同意书上签了字,那么就已经表明了“同意加装”的态度,事后出尔反尔是一种违约行为,类似于合同违约、协议违约,当然法院会立案、受理、判决;
而这个具体案例中,低楼层业主并未签字同意,这本身并不会违反法律,是他的合法权利,也没有给他人利益带来侵害,既然没有正当行使权利,且不存在出尔反尔的违约情形,那么法院大概率是不会立案的,开庭宣判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高楼层业主据此起诉低楼层业主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是不合理、不充分的,即便去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其实,这个具体案例中,高楼层想要如期加装电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继续与低楼层业主协商,这才是切实有效的解决之道。
加装电梯所引发的邻里矛盾在各地屡有发生,业主之间要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争取达成最满意的结果,绝对不能因为此事而伤了邻里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