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举行这个座谈会,就期望化解我们的对立胶葛,请两边都说一下自己的定见观点。”在县对立调停中心,一场由公安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安排的对立胶葛调停座谈会正在举行,座谈会约请公安县人大代表现场见证。
2024年5月,龚某某驾驭摩托车载着妻子在斗湖堤镇某路段行进时,因该路段施工形成路面损坏积水,且施工现场并未设置显着标志或采纳对应安全措施,致使龚某某及其妻子跌倒受伤住院,车辆受损。
事端发生后,龚某某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述,经县交通运输局掌管洽谈,该路段承揽施工公司前期赔付3000元医药费。因龚某某系高龄残疾人,且归于精准扶贫目标,遂向公安县检察院提交了支撑申述的请求书,后得到了公安县检察院的支撑。
公安县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述资料和县检察院支撑申述书后,诉前调停法官李莉当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络,经交流两边均表明有调停志愿。
7月1日,在公安县矛调中心的掌管下,李莉与公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安排两边当事人进行调停,并约请公安县人大代表在场见证。
李莉和调停员先行安慰两边心情,在充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找到了两边对立的症结。
因该案系单独事端,且原告未请求交警部门现场勘验区分职责。李莉结合原告提交的依据和两边陈说,从过错职责方面做了全面剖析,检察官具体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
终究,两边达到一致定见,原告当即息诉,并提交了撤诉请求。7月25日两边实行结束责任,真实案结事了。
这次成功的调停,是公安法院在“法院+N”、“诉前判定+诉前调停+司法承认”形式基础上,持续深化诉源管理,拓宽多元解纷力气的又一次有利探究。
下一步,公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力度探究灵敏解纷新形式,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履职,深化诉源管理大格式,切实将对立胶葛止于诉前、解于源头,自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作业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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