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距国务院规定年底前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至10省市的最后期限不到两个月,各试点地区均紧锣密鼓,加快了“营改增”试点的准备步伐。对试行“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公路客运业,各地是否有所考虑并出台相关过渡政策,身涉其中的公路客运业如今作何反应?
“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计算简单,但未考虑到企业成本里包含纳过税的项目,存在重复征税,不够合理也不科学;增值税则是成本扣除后的差额征税,只对环节净增额征税,相对更科学、更合理。”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光照和记者说,国家的“营改增”试点是利于企业减负的惠民政策,政策本身是正确的和应该推行的。
“上海市今年1月试点后的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营改增’后约有89.1%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降低,10.9%的试点企业税负不减反增,道路运输行业就属于这10.1%。”王光照介绍说。
据上海市税务机关统计,截至今年6月15日,上海全市6647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共申报缴纳增值税23.0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净增加税收1.2亿元,其中公路运输增加税负1.5亿元。
“政策本来是要降低企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结果却导致部分行业企业税负大幅度的增加,这就与国家出台‘营改增’政策的本意相违背了。”王光照如是说。
这与道路运输行业的特殊性有关。“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算需要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出售的收益的税额减去成本里的可抵扣进项的税额。”王光照解释说,原本道路运输业按照3%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改为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大幅度的增加近10倍之多,这部分增加的税负需与之对应数量的进项税额抵扣才可抵消。
据相关规定,道路运输业各项营运成本中,只有新购车辆、车辆维修、燃油、联运、外包、日常办公、营业用水点等支出可以有效的进行进项税抵扣。而占营运成本比重较大的人工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不属于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这部分可抵扣项目在道路运输业的成本支出中所占比例不到40%,这就导致了‘营改增’后企业整体税负大幅度上升。”王光照表示,据测算,可抵扣项目太少导致“营改增”后长途客运企业税负将大幅度增长50%以上,这对于本就微利经营的客运企业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深圳市道路运输协会提供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当前一辆客运班车每月成本约为151452元,按照目前客运行业5%的盈利水平推算,一辆班车可创造营业额159432元。按照税改之前营业额3%的缴税方法,该辆车每月需缴税4783元。
“营改增”之后,企业应缴销项税额按照11%的公式计算为15799.7元,进项税额中由于只有82347元的成本可作为进项税抵扣项,按照增值税计算法则,可抵扣额度为8160.6元。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算出应缴增值税约为7639元,比之前税额高出2856元,相当于税负增加60%。
有客运企业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即便有限的可抵扣项目中,有一些还经常拿不到增值税发票,特别是在一些小型加油站和修理厂产生的燃油费和修理费支出,往往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用于进项税抵扣。
“再比如广东发往广西的客运车辆在广西境内加油或是维修,由于广西并未施行‘营改增’,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这部分费用可能就不能抵扣。”王光照表示,在当前“营改增”并未全国性普遍施行的情况下,公路客运业可抵扣费用更少。
“影响太大了,若照此改革,不光要涉及到很多新的纳税项目,我们的税负也会大幅度的增加。”天津市翊龙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凡和记者说,若后果如此,他们“当然不希望改革”。不少公路客运企业均表示,“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负额普遍大幅度的增加,若不及时出台政策,行业或将全部面临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