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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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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范围推重点 2020年安徽农机购置补贴正在进行时

时间: 2024-05-23 19:27:45 |   作者: 翻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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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进行时为充分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157号),对全省补

  为充分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对农机装备的需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157号),对全省补贴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年度间补贴工作无缝衔接。目前,各地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申领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截至5月31日,全省已实施补贴资金3.69亿元,资金实施进度41.20%。共补贴各类农机具28568台套,受益农户21521户,拉动社会投入9.06亿元。

  (一)扩大补贴范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继续逐步“扩面增类提标”,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从上年的15大类35小类93个品目扩大到15大类41小类135个品目,新增棉麻作物收获机械、果实收获机械、食用菌料装瓶(袋)机、脱粒机械、种子加工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6个小类,补贴产品品目增幅45.16%。

  (二)扶持重点机具。重点支持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机械发展,充分满足“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及丘陵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机具需求。对已纳入补贴范围的耕整地、播种、植保、茶叶生产加工、秸秆粪污“两利用”、丘陵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机械加大补贴力度,在政策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测算补贴额,鼓励支持先进适用机具研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在当年试点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基础上,整合全省上年结转资金3000万元继续开展试点。鼓励各个地区积极开展温室大棚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充分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三)完善便民服务。一是主动了解掌握农机产销企业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带领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有效供给。二是延长今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申报时间3个月,至9月30日。三是补贴产品投档平台取消开放时间限制,常年接受投档,省厅定期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四是加强完善补贴申领手机APP功能,推广使用APP远程办理补贴申请。

  (四)扩大政策宣传。充分的利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村务公开栏等,积极开展机具补贴标准、便民惠民举措、农机新产品试点、部分产品补贴资质采信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重点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热线服务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答: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1小类135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范围和标准详见《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2020年第二次调整版》。

  答:2020年分配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223亿元,资金已按照因素法和公式法分配到各农业县(市、区)。

  答:2020年,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继续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答:对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沼气发电机组、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施、饲料混合机、饲料制备(搅拌)机、送料机等12个品目开展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

  对资质采信试点范围内的产品,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明确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答: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整合上年全省结转资金,将试点资金规模扩大到全省不超过4000万元。对载药量10-15L、15L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分别补贴16000元/台和20000元/台。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买的暂不予补贴。

  答:对连栋塑料膜温室(不带外遮阳)、连栋塑料膜温室(带外遮阳)和连栋玻璃温室三种产品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试点范围覆盖全省。各县自主确定是不是开展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试点,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有意向申请连栋温室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先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咨询当地是否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了解补贴申领程序及材料。如果当地开展了连栋温室补贴试点,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年度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80万元。

  答:试点时间:从2019年11月19日(我省印发试点文件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于按照本试点要求新建的连栋温室,且在试点时间内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

  资金安排: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建设后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2020年全省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答: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七种类型。报废条件为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二)安全风险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答:按照“申请注销补贴”的顺序来组织实施,最重要的包含以下环节:

  (一)报废申请。机主凭牌证、购机发票或补贴资料和身份证明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二)注销登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确认表》,机主持确认表和身份证明,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机具,交售给本市的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企业),从事农机回收的企业在确认表回收栏签字、盖章后,将确认表和报废农机一起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机主出具收到报废农机的证明。回收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确认表拆解栏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交给机主,第三联交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第四联交给回收企业。

  其中,有资质参与收回、拆解的企业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和身份证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标准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