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06 03:47:05 | 作者: 翻堆机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背景是广大女同胞深受家庭暴力的荼毒。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主要是如何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和怎样对家庭暴力做处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行是一个漫长而持久的过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共同生活的亲属获得更好的保护。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两口子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百分之三十,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1、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从程度上讲,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解读:在此次《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第一次把同居关系列入了适合使用的范围。全国妇联解释道,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控制权,共在一个家庭,同居一家,无论啥关系遭遇暴力都可适用这个范围。
2、精神暴力是指通过长期拒绝与配偶过性生活、长期讽刺、挖苦、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解读:根据妇联的相关调查,有很大一部分已婚妇女曾遭遇过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这种暴力是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非常容易让受暴力一方患上抑郁症,所以这一群体应该成为《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对象。
3、《反家庭暴力法》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建设;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建立受虐妇女庇护场所。
解读:全国妇联表示,家暴受害者在遭到家暴离家出走后,非常容易处在危险情况,最近一段时间迫切地需要提供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所以将建立受害人救助机制写入《反家庭暴力法》就显得很有必要。
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四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
2011年,全国妇联和中国法学会相继向立法机关递交了各自的《反家庭暴力法》专业的人建议稿,两个文本在原则上大致相同,如提出把家庭暴力分类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立法集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为一体。
2012年初,全国妇联所做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显示,87.3%的被调查者听说过家庭暴力,93.5%的被调查者支持推动立法。
近几年来,全国妇联一直积极致力推动反家庭暴力国家立法,连续四年建议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
2011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与全国妇联密切合作,紧锣密鼓地共同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2月,全国妇联有关部门与法工委社会法室赴湖南、海南等地调研,当地考验查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地方对出台国家级专门法律的意见。
4月,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立法研讨会,邀请国内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儿童教育和保护等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重点从社会学的角度和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方面就出台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法律应重点规定的内容等进行研讨。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举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专题研讨会。
6月,全国妇联召开反家暴立法国际研讨会,邀请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妇女署等机构的外国专家,重点介绍国外立法情况、保护令实施情况及预防措施等国际立法经验,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提供借鉴。
据介绍,目前,反家暴立法研究论证中的一些焦点问题主要是:怎么样处理和其它法律的关系;对于家庭暴力能采用哪些预防的措施以及证据等。为积累多部门合作反对家庭暴力的经验,为别的地方提供借鉴,并为国家反家庭暴力立法提供参考,全国妇联还开展了联合国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项目。中方牵头单位为全国妇联,联合国牵头机构为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办公室,项目为期三年(2009年-2012年),计划在湖南省宁乡县、甘肃省靖远县和四川省仪陇县开展试点工作。这一项目已于2009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启动。今年将开展反家暴工作手册开发、培训、宣传等十余项活动。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共同生活的亲属获得更好的保护。
出台一部专门反家庭暴力法,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