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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6-03 04:02:09 |   作者: 翻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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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农业农村部安委会关于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关部署,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省厅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了《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线日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为逐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办机〔2022〕7号)部署,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对照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保持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此次排查自即日起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各地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农机所有人自查与部门检查的方式,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突出排查整改以下六个方面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一)强化源头管控。各地农机牌证管理职责部门要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严厉查处违规发放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的行为。快速推进变拖清零,高度关注未注销变拖安全。

  (二)强化安全检验。要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运行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及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对不合乎条件以及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不予通过检验。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补贴支持,在注册登记、年度检验、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等环节免费实施农业机械“亮尾工程”。

  (三)强化宣传教育。结合农机化服务管理、项目实施、现场会、年度检验等业务工作,依托政府网站、新媒体、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农机事故救助基金公益政策,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农业技术培养和训练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教育,提高农机手安全驾驶和操作技能。

  (四)强化联合执法。统筹各级农机行政管理科(股)、农业综合执法队、农机安全监理职责机构,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检查履职行为,建立执法处罚移交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到岗。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未年检、拼装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要格外的重视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责部门、机构合力抓好此项工作,保障必要的交通工具、工作经费、岗位人员、专业装备,确保职责清晰、责任落实、监管到位、治理有效。

  (二)实施动态监管。对发现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做处理、处罚。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录入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强化追踪管理,每月形成《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和整改汇总表》(见晋农办机发〔2022〕121号)逐级上报。必要时要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认真分析总结。要根据排查整改结果,全方面分析总结当地农机安全重大隐患情况,梳理整改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典型做法,制定针对性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六项重大隐患开展工作,从始至终保持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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