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5-07 05:01:43 | 作者: 翻抛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 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 农办机[2019] 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太原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动《太原市小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效落实,近日小店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
坚持突出重点,普惠共享,围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有机旱作农业机械化以及三大省级战略。依照《太原市小店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点击阅读原文了解),继续实施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 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努力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补贴资金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实现资金使用两年动态平衡。
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大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施、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列入补贴范围。将农机化司备案批复的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等品目机具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坚持绿色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加大对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公开的力度,并开展定期通报。
2019年起,全方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先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继续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全面落实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继续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设备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根据《小店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核验工作,并加强备案审核。试行申请受理电子签名,逐步建立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提高补贴档案管理上的水准。农机、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
区农机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有关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别的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可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购机者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人机合影照片、机具铭牌照片、控税发票、从事农业生产证明等资料到区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区农机局安排专人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
1.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要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要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要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
2.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要一致。
3.购机真实性承诺。购机者应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办补机具实际结构与从经销商处购买的机具结构是不是一致。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和自行改变机具结构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1.重点机具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除外)、出厂编号应与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一致,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需核验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应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中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非重点机具原则上指除重点机具外的其余机具。核查内容同重点机具。
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通过核验的,打印并填写《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领表》,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